廣州浪奇連續爆雷,其中大概率存在人禍因素,本欄認為,投資者的無妄損失應有人賠償,不能讓投資者不明不白地吃啞巴虧,如果找不到具體的責任人,那么上市公司高管和大股東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廣州浪奇要說也是老字號,至少股票在A股市場的年頭不短了,1993年就發行上市交易,理應是一家讓人放心的上市公司。但是奇怪的事情卻接踵而來,先是債務逾期、存貨離奇失蹤,跟著又是銀行存款被凍結,公司股價也受到了嚴重的影響,股價從9月25日收盤的5.7元,經過3個跌停板,目前最新報4.18元,投資者損失慘重。但從現在的情況看,投資者除了自認倒霉,似乎也沒有什么應對之策。
如果廣州浪奇真的是因為自身經營不善,被競爭對手沖擊,業績下滑甚至虧損,投資者也沒什么好埋怨的,只能買者自負,誰讓自己的判斷失誤。但是現實情況并非如此,存貨居然丟了,是保管不善,還是有人監守自盜,再或者,是這批存貨本身就是子虛烏有?想想過去的扇貝逃跑,與現如今的存貨丟失,何其相似?這要是拍成電視劇,估計還得再加一條,倉庫失火,這樣就能一了百了,沒有人會為此買單。
所以本欄認為,廣州浪奇的投資者不應該買者自負,這明顯是一場人禍,不管是什么原因,存貨的消失都應該有人負責,不管是公司自查還是公安機關介入,總之這事一定是有責任人的,那么責任人就應該賠償投資者的全部損失,而在責任人被查出來之前,上市公司高管和大股東顯然是最應該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畢竟這樣的人禍歸根到底是屬于內控失敗。
如果沒有人先行賠付,這個事情大概率將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拖個三年五載,投資者也都疲沓了,也沒人再追究是誰的責任,一切也就都過去了,就好像若干年前的欣泰電氣欺詐上市案,招股說明書中大股東承諾的回購股票也沒人再提,這就是拖的結果。
廣州浪奇的投資者不能再吃啞巴虧,庫存沒了、公司資產被凍結,這里面大概率是存在人為因素的,公司的困難和股價下跌也并非自然出現,趁著廣州浪奇公司剛剛出現問題,應盡快停牌,保存現場,先行罰沒大股東持股,然后趁著公司品牌還有較高價值,盡快尋找重組方重組,還廣州浪奇一個重生的機會。
如果尋找投資者具體的損失比較困難,也可以用大股東持股賠償投資者,即這幾天凡是后悔賣出的投資者,都可以按照賣出價重新買回大股東的持股,凡是后悔買入的投資者,都可以把股票按照買入價賣回給大股東,然后大股東的持股和買入賣出的資金差額,全部移交給廣州市國資委,等到合適的重組方出現的時候,由重組方繼承大股東的權利和義務,這樣也是對投資者的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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