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在交易所的關注函下,德威新材(300325)承認違規擔保。彼時,德威新材表示在2021年1月29日前(含1月29日)解決違規擔保的事宜。不過,1月31日晚間,從德威新材發布的公告來看,公司未能在承諾期內解決違規擔保事宜。由于觸及其他風險警示的相關規定,德威新材2月2日起將被“ST”。
據公告顯示,德威新材股票自2月1日開市起停牌1天,將于2月2日開市起復牌。復牌之后,德威新材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德威新材”變更為“ST德威”;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不變,仍為20%。
德威新材股票之所以被“ST”,主要是存在違規擔保事宜。2020年12月15日,彼時深交所下發的關注函顯示,因金融借貸合同糾紛,蘇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將出票方蘇州乾威電氣實業有限公司、德威新材及德威集團、周建明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深交所要求德威新材說明上述訴訟的詳細情況及進展,公司是否就相關訴訟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核實是否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隨后,德威新材在回復深交所的關注函中承認存在違規擔保事項。彼時德威新材稱,因公司存在違規為控股股東的債務提供擔保的情形,除控股股東德威集團已經支付和資產被司法拍賣后劃扣的金額外,公司合計可能需承擔的擔保責任金額為24417.06萬元,占2019年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30.82%。德威新材表示,公司目前正在與債權人就免除公司的擔保責任進行協商,公司預計在一個月內進行解決。如若公司不能在2021年1月29日前(含1月29日)解決上述違規擔保事項,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但1月31日晚間,德威新材發布的公告顯示,公司未能在2021年1月29日前解決上述擔保。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相關規定,鑒于公司當前情況,德威新材股票觸及其他風險警示情形。
“公司目前的違規擔保事項中有四筆涉訴,公司已委托律師處理因違規擔保而產生的訴訟事宜,公司目前正在與債權人就免除公司的擔保責任進行協商。同時,公司控股股東德威集團及實際控制人周建明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解決上市公司違規擔保等問題,籌措資金解除擔保并盡快償還有關債務,公司控股股東正在以司法拍賣有關資產的形式對債權人進行償付。針對周建明提出的違規擔保解決方案,公司及董事會將盡早評估并組織專人負責跟蹤與落實。”德威新材如是表示。
針對公司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致電德威新材進行采訪,但對方電話并未有人接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