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298 證券簡稱:必得科技 公告編號:2023-024
江蘇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
關規定,江蘇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召
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并對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對
象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司監事會在充分聽取公示意見后,對激勵對象名
單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審核意見如下:
一、公司對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公示情況
(一)公示內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二)公示時間: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29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內部張榜公示。
(四)反饋方式:在公示期限內,公司員工可通過電話、郵件及當面反饋
等方式向監事會進行反饋,公司監事會對相關反饋進行記錄。
(五)公示結果:在公示期間內,無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本次激勵對象名單
提出異議。
二、監事會對激勵對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
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擔任的職務
及任職文件等。
三、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公司監事會在充分聽取公示意
見后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發表意見如下:
(一)列入本激勵計劃的擬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等
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二)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
之處。
(三)激勵對象均為公告本激勵計劃時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職的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業務)骨干。
(四)激勵對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五)本次《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中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單獨
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
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江蘇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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