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095 證券簡稱:華伍股份 公告編號:2023-044
(資料圖片)
江西華伍制動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江西華伍制動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申請人”) 就仇映
輝(“被申請人 1”)、王雅杰(“被申請人 2”)未按照公司與之簽署的《關
于長沙市天映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之投資協議》(下稱“《投資協議》”)和《關
于長沙市天映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投資協議之補充協議》(下稱“《補充協議》”)
的約定履行業績補償義務向深圳國際仲裁院提出了仲裁申請。公司于近日收到了
深圳國際仲裁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書》【(2023)深國仲受 3958 號】,現
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請仲裁的基本情況
申請人:江西華伍制動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師事務所,張昕宇、陳姜連
被申請人:仇映輝、王雅杰
(1)請求仲裁庭裁決仇映輝、王雅杰共同并連帶地向公司支付現金補償
(2)請求仲裁庭裁決仇映輝、王雅杰共同并連帶地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日起算,暫計算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為 27137053.05 元,實際金額計算至現金補
償全部支付完畢之日止);
(3)公司為本案產生的律師費 80 萬元由仇映輝、王雅杰共同承擔;
(4)本案仲裁受理費、處理費由仇映輝、王雅杰共同承擔。
天映航空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天映”)及其原股東仇映輝、何不知、
王雅杰簽訂《投資協議》,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與長沙天映及其原股東簽訂
《補充協議》。
根據以上協議,仇映輝、王雅杰業績承諾情況如下:長沙天映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經營目標為:經審計的稅后凈利潤(下稱“承諾凈利潤”)分別不低
于人民幣 2000 萬元、3000 萬元、4000 萬元。原股東仇映輝、王雅杰承諾,業績
承諾期間,承諾凈利潤合計不少于 9000 萬元。各方確認,協議所指稅后凈利潤
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稅后凈利潤加上與公司科研活動、生產經營相關的扣稅后
政府補貼(不含土地類、偶發性稅收返還、減免)。
仇映輝、王雅杰承諾長沙天映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經審計累計實現的
經營性凈現金流不低于承諾總凈利潤的 40%,即不低于 3600 萬元。(補充協議
中“經營性凈現金流”是指現金流量表中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根據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收購長沙天映航空裝備有限
公司(原名:長沙市天映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股權業績承諾實現情況說明的
審核報告》(大華核字[2022]007840 號)。長沙天映的實際業績完成情況如下:
項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合計 備注
度
凈利潤數(指扣除非
承諾數
經常性損益的稅后凈 2,000.00 3,000.00 4,000.00 9,000.00
(萬元)
利潤加上與公司科研
活動、生產經營相關
承諾數不低于 9000 萬元
的扣稅后政府補貼
實現數
(不含土地類、偶發 1,866.87 227.39 387.32 2,481.57
(萬元)
性稅收返還、減
免))
承諾數 2019-2021 年度合計不低于 3,600 萬元 伍制動器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3200
萬元,向湖南天之杰機械制造合
經營性凈現金流 伙企業(有限合伙)借款 425 萬
實現數 2019-2021 年度合計實現-1,721.73 萬元 元,向王雅杰還款 103.32 萬元,
向仇映輝還款 70 萬元作為籌資
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根據《投資協議》及《補充協議》相關條款,業績承諾方應根據按凈利潤數
業績補償金額或按經營性凈現金流補償金額孰高對公司進行業績承諾補償。
根據《補充協議》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3 條的約定,仇映輝、王雅杰
應當共同并連帶地向申請人支付現金補償 17339.97 萬元[(3600+1721.73)
/3600*11730=17339.97 萬元]。
公司已通過書面和口頭方式要求仇映輝、王雅杰履行補償義務,對方均拒絕
履行。
仇映輝、王雅杰未依照《投資協議》《補充協議》的約定支付現金補償,已
經構成違約,仇映輝、王雅杰應當共同并連帶地向公司支付現金補償 17339.97
萬元及違約金 2713.71 萬元(暫計算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并支付公司為本案
產生的律師費 80 萬元,承擔本案的仲裁受理費、處理費。
二、裁決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仲裁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含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和孫公司)在本次公告前十二個月內尚未
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合計約為 5436.98 萬元(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
審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的 2.54%,未達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
上市規則》中規定的重大訴訟披露標準。其中公司作為原告涉及的訴訟、仲裁案
件金額合計約為人民幣 1987.2 萬元,占上述訴訟、仲裁總金額的 36.55%;公司
作為被告涉及的訴訟、仲裁案件金額合計約為人民幣 3449.79 萬元,占上述訴訟、
仲裁總金額的 63.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和孫公司)不存在應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注:本次公告前十二個月內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含以前年度發生延續至本期的結案或尚未結案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處于立案受理階段,尚未開庭審理,未產生具
有法律效力的裁定,故公司尚無法判斷本次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
響。
公司將根據仲裁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
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華伍制動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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