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創業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青島匯金通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持續督導保薦總結報告書
【資料圖】
青島匯金通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匯金通”或“發行人”)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1〕2711 號文核準,于 2021 年 9 月完成了
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第一創業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
或“一創投行”)擔任公司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的保薦機構,履行公司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后的持續督導義務,持續督導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一創投行作為匯金通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的保薦機構
對匯金通持續督導期限已經屆滿。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
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1 號——持續督導》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規則》(2023 年 2 月修訂)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一創
投行出具本保薦總結報告書。
一、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承諾
述或重大遺漏,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行的任何質詢和調查。
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采取的監管措施。
二、發行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青島匯金通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青島膠州市杜村鎮寺后村
法定代表人:張春暉
股票簡稱:匯金通
股票代碼:603577
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電話號碼:0532-58081688
三、保薦機構基本情況
保薦機構名稱:第一創業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武定侯街 6 號卓著中心 10 層
法定代表人:王芳
保薦代表人:劉濤濤、余慶生
電話號碼:010-63212001
四、保薦工作概述
(一)盡職推薦階段
一創投行積極組織協調各中介機構參與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發行申請的相關工
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匯金通進行盡職調查。提交申請文件后,主動配合中國證監
會的審核,組織發行人及各中介機構對中國證監會的反饋意見進行答復,并與中國證
監會進行專業溝通。取得發行核準文件后,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
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證券發行所需的相關文件。
(二)持續督導階段
在持續督導階段,一創投行嚴格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相關
規定,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聯方違規占用發行人資源的制度;
損害發行人利益的內控制度;
督導期間發生的關聯交易發表核查意見;
況,持續關注發行人募集資金的專戶存儲、使用等承諾事項;
續督導年度報告書等相關文件。
五、履行保薦職責期間發生的重大事項及處理情況
保薦機構在履行保薦職責期間,公司未發生重大事項并需要保薦機構處理的情況。
六、對發行人配合保薦工作情況的說明及評價
在本保薦機構履職期間,公司有效協調各部門積極配合本保薦機構進行非公開發
行 A 股股票的盡職調查等工作,為保薦機構盡職推薦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和便利。
公司能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運作,及時準確地按要求進行信息披露;
對于重大事項公司能夠及時通知保薦機構并積極溝通,同時應保薦機構的要求提供相
關文件,保證了保薦機構有關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對證券服務機構參與證券發行上市相關工作情況的說明及
評價
在本保薦機構履職期間,發行人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能夠勤勉盡職地開展相關工
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相關專業報告,提供專業意見及建議,充分發
揮了證券服務機構的作用。
八、對發行人信息披露審閱的結論性意見
通過審閱及復核持續督導期間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薦機構認為,持續督導期間發
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和重大遺漏的情形。
九、對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審閱的結論性意見
經本保薦機構核查,持續督導期間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國證監會和
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募集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符合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
定,公司嚴格執行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制度,三方監管協議得到有效執行,募集資金
具體使用情況與已披露情況相符,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違法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結的保薦事項
無。
十一、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公司不存在其他應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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