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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南新制藥公開信息顯示,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文遜、總經理張世喜、副總經理李亮因信息披露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監管措施。
詳細違規行為如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以下簡稱湖南證監局)《關于對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3〕18號)查明的事實及相關公告,2023年4月28日,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新制藥或公司)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定期報告更正的公告,公司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26日(年報披露日)期間發生銷售退回6,664.17萬元(含稅),應調減2020年收入5,897.50萬元,占2020年營業收入的5.42%,上述事項應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進行追溯調整。公告顯示,公司對上述會計差錯進行更正,并對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2021年度財務數據進行追溯調整。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后,公司2020年度利潤表中,營業收入、歸母凈利潤分別調減5,897.50萬元、500.62萬元,占更正后對應科目的5.73%、3.91%;2021年半年度利潤表中,營業收入、歸母凈利潤分別調增3,602.80萬元、285.72萬元,占更正后對應科目的7.71%、6.36%;2021年第三季度利潤表中,營業收入、歸母凈利潤分別調增5,629.95萬元、459.08萬元,占更正后對應科目的9.06%、8.54%;2021年度利潤表中,營業收入、歸母凈利潤分別調增5,897.50萬元、500.62萬元,占更正后對應科目的7.93%、3.09%。定期報告是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業績進行客觀、審慎的估計,確保業績的準確性。公司未對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進行追溯調整,導致對多期定期報告財務信息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前期財務信息披露存在不準確的情況,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上述行為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5.1.2條、第5.1.4條等有關規定。
處罰決定如下:
對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楊文遜、時任總經理張世喜、時任財務總監李亮予以監管警示。
南新制藥財務數據及主營業務:
南新制藥2023一季報顯示,公司主營收入3.03億元,同比上升54.09%;歸母凈利潤1253.28萬元,同比上升6.09%;扣非凈利潤1615.85萬元,同比上升119.04%;負債率36.68%,投資收益-560.44萬元,財務費用393.45萬元,毛利率95.2%。
南新制藥(688189)主營業務:專注于抗病毒、傳染病防治藥品,以及惡性腫瘤、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治療藥品研發、生產與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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