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飲,冰的含量快跟飲料一樣多了 圖據視覺中國
(資料圖片)
買茶飲或咖啡時,你有沒有感覺有些飲品里冰塊特別多,喝兩三口就見底了。對此,有人調侃說:“明明是賣冰的,還送了你飲料。”
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商業企業管理協會發布倡議,提醒廣大餐飲經營者,應根據消費者的需要,為消費者提供“多冰”“正常冰”“少冰”“去冰”或通過備注方式調整加冰數量等個性化選項,供消費者自主選擇。若飲品存在確實無法去冰或飲品為特定的冰與配料結合等情況,應在點單頁面明確標注或在點單時提示消費者注意。
8月23日,記者在成都街頭走訪了多家飲品店,就夏日飲品加冰的情況進行實測,共涉及九個當紅茶飲品牌。
化冰測試
有些飲品相當于加了150ml的水
23日,記者來到奈雪的茶、瑞幸、CoCo和蜜雪冰城幾個品牌的門店,都選擇了常規冰。
記者在奈雪的茶點了一杯總量約500ml的梔子綠茶。記者點單時注意到,這杯飲料可以選擇冰、少冰、去冰三種模式。拿到飲料后,記者第一時間將冰塊挑出,盛入另一個有刻度的量具中。近兩個小時后,冰塊融化成水后,約為105ml。
之后,記者在瑞幸小程序上下單一杯生椰拿鐵時,發現只能選擇冰和熱兩種模式。但不管是在小程序里,還是杯身,這杯飲品都未顯示其容量。當記者咨詢時,客服人員查詢核實后告知,一杯生椰拿鐵大約為473ml。記者以之前的方式挑出所有冰塊,待冰全部融化后,水量約為150ml。
對于點單頁面沒有“少冰”“去冰”的選項,瑞幸工作人員的解釋是,可以通過備注的形式“去冰”,甚至可以精準到加幾塊冰。不過記者注意到,沒有主動問及時,門店工作人員也不會主動提醒。
隨后,記者又到CoCo的一家門店點單,一杯約600ml的青提知夏有常規冰、少冰和去冰三個選項。挑出來的所有冰塊融化后,約135ml。
最后,記者又來到蜜雪冰城的一家門店,點單時發現,一杯約660ml的檸檬綠茶有常規冰、少冰和常溫三個選項。所有冰塊融化后,約60ml。
取冰計量
有些飲品“少冰”竟然多于“常規冰”
如果不將冰塊融化,只看加冰的體積又是怎樣的呢?記者選擇了茶百道、奈雪的茶、CoCo、喜茶、M Stand、星巴克、丸摩堂這7個品牌的冰飲。
測試中,記者將奈雪的茶、茶百道和喜茶三款均約500ml的冰飲劃為第一類,將這三款飲品中所加冰塊全部挑出,放置在相同的量具內,發現喜茶的冰塊大概占了約8cm高,奈雪的茶3cm、茶百道2cm。如果選擇少冰模式,依然是喜茶的冰塊加得最多,高約6cm,其次是奈雪的茶2cm,茶百道1cm。
隨后,記者將M Stand和星巴克兩款約355ml的冰飲劃為第二類。常規冰中,兩款飲品中的冰塊容量差不多,都是高約4cm。而少冰模式中,M Stand只加了5塊冰,量非常少,難以測高;星巴克的為7cm,“少冰”的冰塊反而比“常規冰”還多。對此,星巴克服務人員解釋稱可能是搞錯了,“我可能貼錯了(單子)”。
CoCo和丸摩堂兩款約450ml的冰飲被劃為第三類,其中,丸摩堂不管是線上還是線下,只支持常規冰制作,均不能去冰。線下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客人要求,她只能盡量“少加點冰”,至于怎么個“少”法,她也把握不準。而CoCo的常規冰飲品中,取出的冰塊高度達9cm,少冰模式則為6cm。
“加冰太多”上熱搜,相關部門倡議“破冰行動”
記者注意到,不管是冰化成水還是計量冰塊的體積,CoCo門店的飲品含冰量相對較高。對此,CoCo門店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在制作時使用的是統一規格的量杯,并按照刻度,人工使用冰鏟加冰,但不排除存在誤差,“畢竟是人做的,有時候稍微會有一點點差距”。
CoCo上述店員還表示,去冰和少冰模式下,他們一般通過加水填補冰塊的空缺,從而使飲料達到刻度線,因此多少會影響風味。
記者注意到,個別品牌冰飲因為“加冰太多”曾屢屢登上熱搜。對此,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商業企業管理協會倡議廣大餐飲經營者,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據記者了解,目前成都正積極響應號召,各餐飲協會正在積極倡議加入“破冰行動”。
24日,成都美食文化交流與創新中心(天府24味美食文化交流中心)、成德眉資美食產業發展聯盟執行會長兼秘書長張蛟告訴記者,目前平臺正在積極倡導所有商家在與消費者的溝通過程中,主動詢問是否加冰、加多少冰等個性化問題,最大限度滿足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
張蛟認為,目前成都的茶飲市場相對成熟,很多商家也并不在乎多加冰塊能夠帶來多少利潤,消費者都可以提出自己合理的個性化需求。在他看來,飲料冰塊加多,實際上增加了飲品的水分含量,也降低了性價比,更對腸胃產生不利影響。
律師:“去冰自由”是消費者的權益
茶飲品牌不單獨標注“去冰”“少冰”選項,冰量過多或冰量不透明等這些做法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此,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剛認為,商家以配方、口感為由適當添加冰塊屬正常經營行為,但如果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在一杯飲品中添加2/3的冰塊,消費者完全有理由認為商家變相缺斤少兩,進而對商家的誠信產生合理懷疑。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盧鼎亮補充認為,目前通過“備注”形式來給消費者提供“去冰”選項,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加消費者選擇的成本,也會讓部分消費者誤以為沒有“去冰”的選項。因此,品牌并沒有給予消費者充分的“去冰”產品知情權和“去冰”產品選擇權,有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和立法精神。
商業及戰略管理專家盧步云指出,其實在冷飲里灌冰已成為咖啡茶飲界不成文的“慣例”,除口感因素外,冰塊的成本及占杯規格,確實可以達到降低每杯成品成本價的作用。商家在每單杯出品時已設定各原材料的比例,但并未將冰塊的比例,如“正常冰”“少冰”等說法實際占成品的百分比的含量告知消費者,只是單方面使用了含糊表達,對消費者的知情權造成一定影響。
財經評論員張雪峰建議,冰塊的含量可以通過量化和透明化來實現。商家可以提供具體的規格和說明,也可以在制作過程中控制冰塊的數量,以適應消費者的需求。如果商家故意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權,消費者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戴佳佳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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