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
(相關資料圖)
十一屆十八次董事會有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神馬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就公司十一屆十八次董事會有關議案發表獨立
意見如下:
一、關于更換公司董事的議案:
經審閱樊亞平先生的個人履歷等相關資料,未發現其有違反《公
司法》規定之情況,未發現其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之現象,其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
關公司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具備與行使職權相適應的履職能力和條
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同意提名其為董事候選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為公司參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
議案:
公司本次對關聯方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融資租賃提供連帶責
任擔保,可以滿足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資金周轉需求;
公司董事會審議本議案時關聯董事回避表決,董事會決策程序合法、
有效,未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同意該議案,
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關于收購股權并受讓部分認繳出資權的議案:
公司收購中國平煤神馬集團所持河南神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
限公司 18.95%股權,并以零元價格受讓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尼龍科技有
限公司擁有的河南神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 20.56%注冊資本(出資未到
位,對應認繳金額 4,557.17 萬元)的認繳出資權有利于擴充公司產業
鏈,促進公司產業協同,增加公司盈利點,提高公司競爭力,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和股東的長遠利益,符合公司的戰
略定位,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則,交易價格公允,交易內容客觀真實,
審議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我們一致同
意本次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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