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630 證券簡稱:拉芳家化 公告編號:2023-024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13 元(含稅)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9 - 2023/6/12 2023/6/12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29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225,204,580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13
元(含稅)
,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29,276,595.40 元(含稅)。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9 - 2023/6/12 2023/6/12
四、 分配實施辦法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
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
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
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公司股東吳桂謙先生和吳濱華女士的現金紅利由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直接派發。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
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和《關于實施
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
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3 元;對個人持股 1 年以內(含 1 年)
,公司暫
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3 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
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
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
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由公司按 10%
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 0.117 元。如其認為取得的紅利收入
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 A 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
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
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 號)執行,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
幣 0.117 元。
(4)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
稅,其所得稅自行申報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13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如對本次權益分派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法務部
聯系電話:0754-89833339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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