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錦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為保障公司全體股東的合理回報,公司董事會根據中國證監會
《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
(相關資料圖)
[2012]37號)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
的要求,并結合《公司章程》對利潤分配政策的相關規定和公司的實
際情況,制定了公司《未來三年(2023年-2025年)股東回報規劃》,
具體內容如下:
一、股東回報規劃制定考慮因素
公司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同時兼顧公司的長期可持續
發展。在綜合考慮公司的盈利狀況、現金流狀況、資金計劃需求、股
東的要求和意愿、社會資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對
利潤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證利潤分配政策的持續性和穩定性。
二、股東回報規劃制定原則
利潤分配政策。
和處理好公司經營利潤用于自身發展和回報股東的關系,實施科學、
持續、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
考慮和聽取公司股東(特別是社會公眾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的建
議。
三、未來三年股東回報具體規劃
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優先考慮采取現金方式分配利潤;
條件允許情況下,公司可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長期發展的前提下,公司連續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應不少
于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
并按《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
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
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
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20%;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
規定處理。
四、利潤分配方案的決策程序
公司董事會應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充分考慮公司盈利狀
況、現金流狀況和資金計劃需求等因素,并充分考慮和聽取全體股東、
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意見,制定每年度或中期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通過后實施。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向公司股
東征集其在股東大會的投票權。如年度實現盈利,公司董事會未提出
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未分紅的原
因、未用于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計劃,獨立董事應當對
此發表獨立意見并公開披露。
監事會應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利潤分配政策和股東回報
規劃的情況及決策程序進行監督。
公司如因外部經營環境或自身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現有的
利潤分配政策影響公司可持續經營時,公司董事會可以向股東大會提
交修改利潤分配政策的詳細方案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表決。公司獨立
董事應當對利潤分配政策的修改發表獨立意見;修改利潤分配政策的
議案應經監事會進行審議并經全體監事過半數通過;公司修改利潤分
配政策的議案應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五、股東回報規劃的制定周期和相關決策機制
公司原則上至少每三年重新審閱一次《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
根據公司股東(特別是社會公眾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意見,對
公司正在實施的利潤分配政策作出適當且必要的修改,以確定該時段
的股東回報計劃,保證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若公司未發生需要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參照最近一次
制定或修訂的股東回報規劃執行,不另行制定《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
劃》。
六、本規劃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廣東錦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