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江蘇博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資料圖)
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核查意見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通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江蘇博遷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遷新材”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持續督導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
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上海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持
續督導》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有關規
定,對公司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核查情況及意見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江蘇博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的批復》
(證監許可[2020]2125號)核準,公司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股票(A股)6,540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1.69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證券于2020年12月2日匯入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戶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宿遷宿
豫支行賬戶(賬號為:15220188000317888)人民幣713,095,037.75元。另扣減招
股說明書審計及驗資費用、律師費用、用于本次發行的信息披露費用、用于本次
發行的發行手續費用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13,743,962.26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凈額為699,351,075.49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中匯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由其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驗資報
告》(中匯會驗[2020]6749號)。公司已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
二、本次部分延期募投項目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年產1200噸超細納米金屬粉體材料項目”使
用情況具體如下:
單位:萬元
募集資金 截至 2023 年 6 月
募集資金投資 調整后投 原計劃達到預定 募集資金
承諾投資 30 日募集資金實
項目 資總額 可使用狀態時間 投入進度
總額 際投入情況
年產 1200 噸
超細納米金屬 12,000.00 12,000.00 11,530.93 96.09%
日
粉體材料項目
三、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年產1200噸超細納米金屬粉體材料項目”原計劃于
公司亦在積極推進項目相關工作,已完成了大部分設備產線布局并根據市場需求
及時投入生產,但是在實際建設過程中受到外部宏觀環境、項目研發進度等因素
影響,尚有部分設備自動化升級未完成,故項目完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較
原建設期晚。在投資項目內容、投資用途、投資總額、實施主體不發生變更的情
況下,公司決定將該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進行調整,預計“年產1200噸
超細納米金屬粉體材料項目”將于2023年12月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四、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是根據項目實際建設實施情況作出的審慎決定,項目
延期僅涉及項目進度的調整,不涉及項目實施主體、實施方式、投資總額和投資
項目內容的變更,亦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延期不會對公司
正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五、本次募投項目延期的審議情況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
分募投項目延期的議案》。同意將募投項目“年產1200噸超細納米金屬粉體材料
項目”的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投項目延
期事項在董事會審批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對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事項,是根據募投項目實際情況而做出的決
定,不存在對募投項目的實施主體、實施方式變更的情形,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
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該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決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的相關規定。
因此,我們同意對募投項目“年產1200噸超細納米金屬粉體材料項目”的達到預
定可使用狀態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監事會意見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開了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
分募投項目延期的議案》。監事會認為:本次募投項目延期是根據項目實際建設
實施情況作出的審慎決定,未改變募投項目的實質內容及募集資金的用途,不存
在損害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項目的延期,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
重大不利影響,符合公司長期發展規劃。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
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公司部
分募投項目延期的事項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
況,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
求(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持續督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司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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