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高電新科技股份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一、關于 2023 年上半年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及對外擔保情況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
公司治理準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依據客
觀公正的原則,對公司2023年上半年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及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
認真的了解和核查,并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以其他方式變相資金占用的情形。
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
所有對外擔保均為公司或子公司對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或孫公司進行的擔
保或反擔保事項,公司及子公司實際對外提供擔保余額共計19,843萬元,占公司
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符合證監發[2003]56號文、證監發[2005]120號文以及《深
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文件的有關規定,被擔保公司經營穩定,資信狀
況良好,擔保風險總體可控,不存在違規擔保情況。
二、關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獨立意見
經審閱公司提供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
告》,并詢問公司相關業務人員、內部審計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后,我們認為:
公司編制的《2023年半年度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內容真
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公司2023年上半年
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進行管理和使用,報告編制格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況,不存在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違規的情形。
獨立董事:張傳富、歐明剛、喻朝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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