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華峰測控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
(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和《北京華峰測控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北京華峰測控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北京華峰測控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的獨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在查閱
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了解相關情況后,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發表獨立意見如
下:
一、對《關于調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的獨
立意見
公司對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的調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
案)》中關于激勵計劃調整的相關規定,本次調整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東大會
授權范圍內,調整的程序合法合規,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
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對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的
調整。
二、對《關于調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的獨
立意見
公司對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的調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
案)》中關于激勵計劃調整的相關規定,本次調整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東大會
授權范圍內,調整的程序合法合規,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
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對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的
調整。
三、對《關于作廢處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的獨立意見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廢處理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
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草案)》中的相關規定,所作的決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審議程序符合相關規
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據此,我們同意公司作廢處理部分限制
性股票。
四、對《關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歸屬期
符合歸屬條件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二個歸屬期的歸屬條件已經成就,本次符合歸屬條件的 6 名激勵對
象的歸屬資格合法有效,可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8.9806 萬股,歸屬期限為
《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
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在歸屬期內實施限制性股票的歸屬登記,為符合歸屬條
件的激勵對象辦理相關歸屬手續。
五、對《關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歸屬期
符合歸屬條件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預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個歸屬期的歸屬條件已經成就,本次符合歸屬條件的 24 名激勵
對象的歸屬資格合法有效,可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2.8744 萬股,歸屬期限
為 2023 年 5 月 18 日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本次歸屬安排和審議程序符合《公司
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不存在侵犯
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在歸屬期內實施限制性股票的歸屬登記,為符合歸屬條
件的激勵對象辦理相關歸屬手續。
北京華峰測控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石振東、梅運河、肖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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