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 茂 股 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
(資料圖)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
見》、
《公司章程》、
《獨立董事制度》等有關規定,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的有關要求,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認真閱讀了相關
會議資料,并對公司以下相關事項基于獨立判斷立場,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
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
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董事會的表決程序
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本次回購股份合法合規。
投資者信心,提升對公司價值的高度認可和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本次股
價回購具有必要性。
人民幣 2 億元(含),回購股份價格區間不高于人民幣 1.30 元/股,資金來源為
自有資金,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經營、財務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不影響公
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購股份具有可行性。
小股東的利益情形。
綜上,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回購股份合法合規,回購方案具有可行性,符
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購股份方案。
(本頁無正文)
獨立董事:
吳泗宗
徐建新
錢協良
王洪衛
上海世 茂 股 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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