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達電聲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
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資料圖片)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
則》、《共達電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和《共達電聲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作為公
司獨立董事,我們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的關于向激
勵對象授予預留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授權日/授予日為 2023 年 6 月 5 日,該授權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2022 年股
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激勵
計劃》”)關于授權日/授予日的相關規定,同時本次授予符合公司
《激勵計劃》中關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的條件的規
定。
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激勵對象均具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
件規定的任職資格;均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
為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各激勵對象股票期權/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安排、行權安排(包括授予額度、授予日期、授予條件、
行權價格、等待期、行權期、行權條件等事項)未違反有關法律、法
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未侵犯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資助的計劃或安排。
束機制,完善薪酬考核體系,提高公司可持續發展能力,使經營者和
股東形成利益共同體,提高管理效率和經營者的積極性、創造性與責
任心,并最終有利于提高公司業績,確保公司未來發展戰略和經營目
標的實現,為股東帶來更高效、更持久的回報。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預留部分股票期權、限制
性股票授權日/授予日為 2023 年 6 月 5 日,向符合條件的 14 名激勵
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29 萬份,授予價格 11.18 元/股;向符合條件的 31
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2 萬股,授予價格為 5.59 元/股。
獨立董事:楊步湘、張輝玉、楊毅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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