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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300617 證券簡稱:安靠智電 公告編號:2023-041
江蘇安靠智能輸電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
解除及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制性股票數量為59.928萬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16,799.66萬股的0.3567%。
江蘇安靠智能輸電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及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
議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及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
件已經成就,同意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解除限售。根
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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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相關規定和 2020 年第一次臨
時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為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 72 名激勵對象辦理本次激
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續,可解除限制性股票共計
一、激勵計劃簡述及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的議案》、《關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有關事宜的議案》、《關于將陳曉鐘先生等三人作為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議案》等與本激勵計劃相關的議案。公司董事
會會議在審議該等議案時,關聯董事陳曉暉先生、陳曉凌先生、陳曉鳴
先生已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關規定回避表決,由非關聯董事審議并通過了該等議案。公司獨立董
事已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議案及事項發表了獨立意
見。
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人員名單予以核實,并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將陳曉鐘先
生等三人作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議案》、《關于核
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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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截至 2020 年 8 月 8 日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
收到任何異議。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監事會發表了《監事會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監
事會認為本次列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
文件所規定的條件,不存在《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
形,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過了《關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將陳曉鐘先生等三人作為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議案》。公司實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獲得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時,公司根據內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核查情況,公司披露了《關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
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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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
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監事會
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
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
記工作,成功向 68 名激勵對象授予 183.10 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
為 11.41 元/股,授予日為 2020 年 8 月 21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期為 2020 年 9 月 11 日。
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議案》。根據《管理辦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草案)》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預留部分
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8 日為授予日,以 11.41
元/股的價格向符合條件的 7 名激勵對象授予 37.86 萬股限制性股票。
同日,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 2020 年 12 月 8 日,向 7 名激勵對象授
予 37.86 萬股限制性股票。
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議案》,監事會對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勵對象名單
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監事會認為授予日符合相關法律、法
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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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的規定;列入本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激勵對象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預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計劃預留部分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勵計劃預留部
分的授予登記工作,成功向 7 名激勵對象授予 37.86 萬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價格為 11.41 元/股,授予日為 2020 年 12 月 8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期為 2020 年 12 月 29 日。
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注銷 2020 年激勵計劃中未授予部分
股份的議案》,根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鑒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張冬云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符
合激勵對象條件,同意公司回購注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150,000 股,同意公司對 2019 年回購的用于 2020 年激勵計劃的股
份中未授予的 50 股股份做注銷處理,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宜發表了獨
立意見。
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議案》《關于注銷 2020 年激勵計劃中未授予部分股份的議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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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對原激勵對象張冬云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計劃的股份中未授予的 50 股股份做注銷處理。
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
獨立董事對相關事宜發表了獨立意見。
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
對相關事宜發表了獨立意見。
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及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
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調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
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宜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及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
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二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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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限售期為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滿24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解除限售比例為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數量的30%。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自2022年9月10日起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
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經公司確認,公司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解除限售條件。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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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經公司確認,激勵對象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解除限售條件。
(3)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在2020-2022年的三個會計年度中,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指
標分年度進行業績考核,以達到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
條件之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以公司 2019 年度實現歸屬于股東的凈利潤
各考核年度比較基數 6,361.64 萬元為考核基數。X 為 2020-2022 年各年度公司
歸屬股東的凈利潤相比比較基數的實際同比增幅。
考核的會計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當年業績考核的預設目標值(T 標) 57% 135% 290%
若 X≥T 標,則 M=100%;
股份解鎖比例 M
X<T 標,則 M=0%
注:“凈利潤”指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并剔除激勵計劃股份支付費用影響的數值
作為計算依據。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考核的會計年度為2021年
度,2021年度公司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3,810.27萬元(剔
除激勵計劃股份支付費用影響),較2020年同比增長161.93%,公司層面
業績滿足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
(4)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的個人層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實際的薪酬與考核相關規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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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實施,個人層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結果確定:
個人上一年度考核結果(S) 合格 不合格
個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解除限售
額度=個人當年可解除限售額度×個人層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勵對象因考核當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
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定期貸款利息之和。原則上單批次因
激勵對象考核“不合格”取消該激勵對象當期解除限售額度的人數,不
超過股權激勵對象總數的5%。
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為67人,其中2人離職已不符合激勵資格,按回
購注銷處理,其余符合激勵資格的65人2021年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個人
層面解除限售比例為100%。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
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解除限售,并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手續。
(二)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二個解
除限售期為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滿24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解除限售比例為預留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數量的30%。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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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自2022年12月28日起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
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經公司確認,公司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解除限售條件。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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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司確認,激勵對象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解除限售條件。
(3)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在2020-2022年的三個會計年度中,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指
標分年度進行業績考核,以達到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
條件之一。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以公司 2019 年度實現歸屬于股東的凈利潤
各考核年度比較基數 6,361.64 萬元為考核基數。X 為 2020-2022 年各年度公司
歸屬股東的凈利潤相比比較基數的實際同比增幅。
考核的會計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當年業績考核的預設目標值(T 標) 57% 135% 290%
若 X≥T 標,則 M=100%;
股份解鎖比例 M
X<T 標,則 M=0%
注:“凈利潤”指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并剔除激勵計劃股份支付費用影響的數值
作為計算依據
本次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考核的會計年度為2021年
度,2021年度公司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3,810.27萬元(剔
除激勵計劃股份支付費用影響),較2020年同比增長161.93%,公司層面
業績滿足本次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
(4)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的個人層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實際的薪酬與考核相關規定組
織實施,個人層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結果確定:
個人上一年度考核結果(S) 合格 不合格
個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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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度=個人當年可解除限售額度×個人層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勵對象因考核當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
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定期貸款利息之和。原則上單批次因
激勵對象考核“不合格”取消該激勵對象當期解除限售額度的人數,不
超過股權激勵對象總數的5%。
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為7人,符合激勵資格的7人2021年考核結果均
為合格,個人層面解除限售比例為100%。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
部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
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解除限售,并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手續。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司總股本16,799.66萬股的0.3567%,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
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65人,解除限售數量為48.57萬股;預留授予部分
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7人,解除限售數量為11.358萬
股。
(1)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65
人,可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8.57萬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16,799.66
萬股的0.2891%。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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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解除限
已獲授的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售的股票數量
序 限制性股 除限售的 除限售的
姓名 職務 占已獲授限制
號 票數量 股票數量 股票數量
性股票總量的
(萬股) (萬股) (萬股)
比例
核心管理、核心骨干及公司董事會認
為需要進行激勵的相關員工(63 人)
合計 161.90 48.57 48.57 30%
注:激勵對象中王建平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王春梅女士為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其所
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的規定進行
管理。
(2)公司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7
人,可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1.358萬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16,799.66
萬股的0.0676%。具體情況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已獲授的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售的股票數量
序 限制性股 除限售的 除限售的
姓名 職務 占已獲授限制
號 票數量 股票數量 股票數量
性股票總量的
(萬股) (萬股) (萬股)
比例
核心管理、核心骨干及公司董事
會認為需要進行激勵的相關員 16.80 5.04 5.04 30%
工(6 人)
小計 37.86 11.358 11.358 30%
注:激勵對象中陳曉凌先生為公司董事、總經理,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將根據《深
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的規定進行管理。
四、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動如下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 本次變動后
股份性質
數量(股) 比例 增減(股) 數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條件股份 62,981,250 37.49% -599280 62,381,970 37.13%
一、無限售條件股份 105,015,386 62.51% 599280 105,614,666 62.87%
安靠智電
三、股份總數 167,996,636 100% 0 167,996,636 100%
注:以上股本結構的變動情況以解除限售股份事項辦理完成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本結構表為準。
五、備查文件
意見。
特此公告。
江蘇安靠智能輸電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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