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041 證券簡稱:美思德 公告編號:2023-031
江蘇美思德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14 元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14 - 2023/6/15 2023/6/15
?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19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 號——回購股份》等有關
規定,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賬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
公司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 (2023 年 6 月 14 日)登記的總股本
合計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25,360,683.46 元(含稅)。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不送紅股,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潤分配后,公司的股份總數
不變。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開盤參考
價: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根據公司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利潤分配預案,公司本次僅進行現
金紅利分配,無送股和轉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會發生變化,流通股股份變
動比例為 0。由于本次分紅為差異化分紅,上述公式中現金紅利指以公司總股本為
基數攤薄計算的每股現金紅利,計算公式如下:
每股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
=181,147,739×0.14÷183,147,692≈0.1385 元/股
即公司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0.1385)÷(1+0)=前收盤價格-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14 - 2023/6/15 2023/6/15
四、 分配實施辦法
除由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外,公司其余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
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
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
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
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佛山市順德區德美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寧波世創物產有限公司、孫宇、劉雪平
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江蘇美思德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的
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的公司股份,根據相關規定不參與現金分紅。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
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 號)
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
股實際派發紅利人民幣 0.14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的,暫不扣繳個
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紅利人民幣 0.14 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
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
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
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
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其股
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
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
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
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126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
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
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A 股
股票(“滬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
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
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的規定執行,
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126 元。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其所得稅,其股息紅
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0.14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事項,請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江蘇美思德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聯系電話:025-85562929
特此公告。
江蘇美思德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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