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斯達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關于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
(資料圖)
可行權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
嘉興斯達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監事會根據《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 《公司章程》等
有關規定,對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可行權激勵對象名單
進行了核查,并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不得實施股權激勵的情形;
公司未發生《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
案)》”)中規定的不得行權的情形,經董事會確認公司層面行權條件已成就。
二、除 2 名激勵對象已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外,其余 109 名激勵對象
考核結果均為“B”及以上,個人行權比例為 100%。本次符合行權的激勵對象
共 109 名。
三、上述可行權的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
對象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和任職資格,其作為公司本次可行權的激
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可行權
的激勵對象的行權資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
監事會同意為符合行權條件的 109 名激勵對象共計 191,760 萬份股票期權辦理行
權事宜。
嘉興斯達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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