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45 證券簡稱:華宏科技 公告編號:2023-053
(資料圖)
債券代碼:127077 債券簡稱:華宏轉債
江蘇華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
解鎖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發布相關提示性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
江蘇華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華宏科技”)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第七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了《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根
據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將按照規定為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對象辦理第二次解除限售相關事宜,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及實施情況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
事會辦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
表了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實施此次激勵計劃;律師事務所出具了關于激勵計劃的
法律意見書。
同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表了核查意
見,同意實行此次激勵計劃。
職務在公司內部網站進行了公示。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激勵對象進行了審核,
并發表了《關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
及公示情況的說明》。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公司
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實施此次激勵計劃;律師事務所出具了關于
激勵計劃相關事項調整的法律意見書。
同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修訂稿)>》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激勵
計劃相關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同意實行此次激勵計劃。
姓名及職務在公司內部網站進行了公示。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調整后的激勵對
象進行了審核,并發表了《關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
名單(修訂稿)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的說明》。
《關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
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次日,公司披露了《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確定以 2021 年 1 月 15 日為授予
日,向 91 名激勵對象授予 1,497 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 4.66 元/股。公司
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律師事務所出具
了關于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同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股票的授予登記工作,并披露了《關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股票上市日期為 2021 年 2 月 8 日。
于回購注銷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對已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
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律師事務所出具了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同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不符
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同意實行本次回購注銷。
購注銷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關于調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同意將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由 4.66 元/股調整為 4.58 元/股。公司獨立董事
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事務所出具了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同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
了《關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的公告》。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總股本
由 582,691,698 股減少至 582,441,698 股。
了《關于回購注銷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
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對已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
解鎖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律師事務所出具了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同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不符
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同意實行本次回購注銷。
了《關于回購注銷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
議案》。
了《關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的公告》。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總股本
由 582,441,698 股減少至 582,081,698 股。
《關于回購注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
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對業績考核未達到全部解除限售條件要求的激勵
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律師事務所出具了相關
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同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激
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購注銷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同意實行本次回購注銷。
回購注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
調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同意按照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規定對符合解鎖條件的 88 名激勵對象辦理解鎖相關事宜,
并將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由 4.58 元/股調整為 4.48 元/股。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事務所出具了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同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調整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
解鎖期的相關解鎖事宜,解鎖股份 7,049,500 股,并披露了《關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股票可上市流通
日為 2022 年 6 月 20 日。
了《關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的公告》。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總股本
由 582,081,698 股減少至 581,951,198 股。
了《關于回購注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
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對已離職或已離世,及業績考核未達到全部解
除限售條件的 52 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
律師事務所出具了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同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激
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購注銷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同意實行本次回購注銷。
回購注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調整
票激勵計劃相關規定對符合解鎖條件的 85 名激勵對象辦理解鎖相關事宜,并將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由 4.48 元/股調整為 4.28 元/股。公
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事務所出具了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同日,公司召開第七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調整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說明
(一)第二個鎖定期已屆滿
根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激
勵計劃》”)的規定:本激勵計劃的限售期分別為自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上
市之日起 16 個月和 28 個月,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將分兩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時間、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時間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16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50%
上市日28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8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50%
上市日40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為 2021 年 2 月 8 日,本激勵計劃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個解鎖期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屆滿。
(二)解鎖條件成就情況說明
序號 解鎖條件 成就情況說明
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
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
公司未發生前述情形,滿
足解鎖條件。
(3)上市后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
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
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
激勵對象未發生前述情
形,滿足解鎖條件。
(4)激勵對象屬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具有
《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
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業績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業績考核指標
第一個解除 2021 年凈利潤不低于 3.00 億元 公司 2022 年實現凈利潤
限售期 (相比 2019 年增長率約為 71%) 4.24 億元,較 2019 年增
第二個解除 2022 年凈利潤不低于 3.60 億元 長 142.71% ,
公司業績滿
限售期 (相比 2019 年增長率約為 105%) 足解鎖條件。
注:上述凈利潤=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
益的凈利潤+政府補助收益稅后金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
相關股份支付費用對當期凈利潤的影響金額
子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象對應的子公司層面業
子公司激勵對象當年實際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 績考核達到全部解鎖條
量與其所屬子公司對應年度的業績考核掛鉤,根據子 件,解鎖系數為 100%。
公司的業績完成情況設置不同的解鎖系數(M),具體業 49 名激勵對象對應的子
績考核要求按照公司與激勵對象簽署的《股權激勵協 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未達
議書》執行。 到全部解鎖條件,解鎖系
數為 90%。【注 1】
個人績效考核要求: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股權激勵計劃考核管
理辦法》,對激勵對象各年度的個人績效進行綜合考
激勵對象個人層面業績
評,具體如下表所示:
個人對應年度 上。【注 2】
K≥80 80>K≥60 K<60
考核結果(K)
個人層面系數
(N)
注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并于 2023 年 5 月
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 49 名激勵對象對應的 2022 年
度子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未達到全部解除限售條件,需對其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本次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合計 303,500 股,占本次回購注銷前公
司總股本的 0.05%。具體內容詳見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關于回購注銷激勵對象已獲授
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注 2:本次激勵計劃實際授予股份人數為 91 人,截至 2023 年 6 月 8 日,5 名激勵對象
已與公司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1 名激勵對象離世,已不再符合激勵條件。按照公司《激勵
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將對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鎖股份合計 740,000 股全部回購注銷,本次
實際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為 85 人。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且
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相關內容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不存在差異。根據公司
定辦理第二個解鎖期的相關解鎖事宜。
三、本次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可解鎖數量
本計劃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 85 人,可申請在第二個解鎖期解鎖的限制
性股票數量為 6,746,500 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 581,951,198 股的 1.16%。
授予的限制性 本期可解鎖的限
占目前公司
姓名 職務 股票數量 制性股票數量
總股本比例
(萬股) (萬股)
董事、總經理、
朱大勇 70.00 35.00 0.06%
董事會秘書
胡品龍 董事、副總經理 90.00 45.00 0.08%
劉衛華 董事、副總經理 100.00 50.00 0.09%
陳方明 副總經理 30.00 13.50 0.02%
曹吾娟 財務負責人 40.00 20.00 0.03%
主要中層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術和
業務骨干(80人)
合計(85人) 1,410.00 674.65 1.16%
注:上述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股份解除限售后將按照上市公司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份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鎖定。
四、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意見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解除限售條件進行審
查確認后認為:公司及 85 名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管理辦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激勵對象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
數量與其在考核年度內子公司層面績效考核結果相符,且公司業績指標等其他解
鎖條件已達成,可解鎖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我們同意公司按照《激
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辦理第二個解鎖期的解鎖手續。
五、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經審議,我們認為:公司及可解鎖的激勵對象主體均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中對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的要求,公司對限制性
股票的解鎖相關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計劃第二個解鎖期的解鎖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
可解鎖限制性股票的數量與其在年度內的績效考核結果相符,可解鎖的激勵對象
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辦理第二個解鎖期內的
相關事宜。
六、監事會核查意見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第二個鎖定期已屆滿 28 個月,85 名激
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公
司董事會審議及決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等相關規定。綜上,我們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勵計
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 85 名激勵對象辦理已獲授合計 6,746,500 股的解鎖
手續。
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
公司本次解鎖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解鎖符合《管理辦法》
《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八、備查文件
性股票激勵計劃之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及調整回購價格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蘇華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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