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409 證券簡稱:富創精密 公告編號:2023-031
沈陽富創精密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 0.70 元(含稅)
? 相關日期
股權登記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29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
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209,053,334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
金紅利 0.70 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146,337,333.8 元。
三、 相關日期
股權登記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四、 分配實施辦法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
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
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
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
(1) 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
《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2]85 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 號)的有關規定,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派發的現金紅
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0.70 元。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
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
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
申報納稅。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
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
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 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
《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2]85 號)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
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
即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63 元。
(3) 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
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63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
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4) 對于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股通”持有本公司
股票的股東,其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
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
(財稅[2014]81 號)的規定,該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
的通知》
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63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
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
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5) 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
企業所得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按照相關規定自行申報繳納,公司實際派發現
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0.70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權益分配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公司證券部
聯系電話:024-31692129
特此公告。
沈陽富創精密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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