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我們作為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深
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
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關規定,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經認真審閱涉及本次會議事項的所有相關資
料,現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 關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關聯交易事項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2023 年上半年,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
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公司實際生產經營需要,交易定價公允合理,
沒有違反公平、公開、公允的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行為。
二、 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能夠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控制關聯方占用
資金風險。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的情況。
三、 關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發生的對外擔保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
章程》的規定,符合公司實際生產經營需要,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行為。
四、關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經核查,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
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的相關規定,不存
在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違規的情形。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潘紅波、郭敏、崔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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