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積余產業運營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招商局積余產業運營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相關資料圖)
簡稱“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認真、
負責、獨立判斷的態度,現就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的《關于增補招商
積余第十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趙肖先生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職資格,
具備履行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未發現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況,也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
證券交易所的紀律處分,未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執行
人。該董事候選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做出的審議通過《關于增補
招商積余第十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的決議。
獨立董事:陳英革、許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兒)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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