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1207 證券簡稱:聯科科技 公告編號:2023-071
(資料圖)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山東聯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開第二屆董事
會第十八次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
案》,因公司2021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和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均已實施完畢,根據公司
《山東聯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更正版)》(以下
簡稱“《激勵計劃》”、“本激勵計劃”)及相關規定,公司將本激勵計劃的股票回購
價格由11.17元/股調整為10.47元/股。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部分達成,未達成解鎖條件
的股票 共55,500 股需進行回購注銷;同時,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中 1人因個人原因離
職而不再符合激勵條件,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共 10,000 股需進行回購注
銷。因此,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已授予但未能解鎖的限制性股票
共計65,500股。
本次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
議,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山東聯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
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
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山東聯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
查山東聯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議案
,監事會對相關事項出具了核查意見。
和職務進行了內部公示。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
任何異議。2022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山東聯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
聯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
山東聯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等議案,并于2022年
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通過了《關于調整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數量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議案》。鑒于5名激勵對象因離職或個人原因放棄全部或部分認購本限制性股
票,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和激勵數
量進行調整;公司董事會認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確定
以2022年2月17日為首次授予日,向101名激勵對象授予186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
核查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票激勵計劃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授予的186萬股限制性股票登記工作完成,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期為2022年3月11日。
審議通過了《關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部分達成的議案》《關于
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和《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因公司2021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和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均
已實施完畢,根據公司《激勵計劃》及相關規定,公司將本激勵計劃的股票回購價格由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部分達成,未達成解鎖條件
的股票共55,500股需進行回購注銷;同時,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中1人因個人原因離職
而不再符合激勵條件,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0股需進行回購注銷。
因此,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已授予但未能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共計
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鑒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
解鎖期解鎖條件部分達成,未達成解鎖條件的股票共 55,500 股需進行回購注銷;同時,
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中 1 人因個人原因離職而不再符合激勵條件,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鎖
的限制性股票共 10,000 股需進行回購注銷。因此,公司決定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第一個解鎖期已授予但未能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共計 65,500 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總數的 3.52%,占公司目前總股本 0.04%。
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完成 2022 年限制性激勵計劃的授予,授予價格為 11.17 元/
股。由于公司在上述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期間實施了權益分
派,根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將對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進行相
應的調整。
(1)權益分派及實施情況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開 2021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1 年度
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 183,860,000 股為
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 5.00 元(含稅),送紅股 0 股(含稅),不以
公積金轉增股本。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開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2 年度
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 183,860,000 股為
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 2.00 元(含稅),送紅股 0 股(含稅),不以
公積金轉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和 2022 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均已實
施完畢。
(2)回購價格調整依據和方法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規定:在公司業績各考核年度對應的考核目標完成度(A)
達到 80%(含)以上的前提下,激勵對象當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個人當期計
劃解除限售額度×公司層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個人層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當
期剩余所獲授的但因未達到完全解除限售條件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并由公司按照回購價格回購后予以注銷。
公司按本計劃規定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計劃另有約定外,其余情形回購價
格為授予價格,但根據本激勵計劃需對回購價格進行調整的除外。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后,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
股、縮股、派息等影響公司股本總額或公司股票價格事項的,公司應對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做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為調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V 為每股的派息額;P 為調整后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經派息調整后,P 仍須大于 1。
基于公司 2021 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和 2022 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均已實施完畢,公司將
按照激勵計劃的規定對該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進行相應調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
價格為:
P=11.17-0.7=10.47 元/股
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股份總數由 18,386 萬股減少為 18,379.45 萬股。
公司股本結構變動如下: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 本次變動后
類別
數量(股) 比例% +(-)股 數量(股) 比例%
股
首發前限售
股
首發后限售
股
股權激勵限
售股
高管鎖定股 583,330 0.32 0 583,330 0.32
通股
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項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
盡責。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
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管理辦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定,同意公司辦
理相關回購注銷事宜。
經核查,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調整回購價格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山東聯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草案)(更正版)》的相關規定,調整方法及回購程序合法、合規。此次回購注銷
部分限制性股票不會影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不影響公司的持續經營
,也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同意公司回購注銷該部分限制性股票。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鑒于公司2021年度權益分派和2022年度權益分派均已實施完
畢,根據《山東聯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更正版)
》中關于發生派息等事項的相關規定,同意公司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
格進行相應調整。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部分達成,未達成解鎖條件
的股票共55,500股需進行回購注銷;同時,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中1人因個人原因離職
而不再符合激勵條件,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0股需進行回購注銷。
因此,董事會決定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已授予但未能解鎖的限制
性股票共計65,500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3.52%,占公司目前總股本0.04%。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山東聯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共計65,500股予以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10.47元/股。
本次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并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已履行相應的
決策程序,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不利影響,也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
利益的情形。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購注銷
已經取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以及《公司章程》
《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公司回購注銷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未達到解鎖條件的股票以及回購價格的調整事項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
案)》的規定;但回購股份及注銷事宜尚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并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關規定辦理回購注銷手續及減資的工商變更手續。
解鎖及調整回購價格并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的核查意見;
勵計劃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山東聯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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