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證券”或“保薦人”)作為浙江英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
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人,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3 號——保薦業務》《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
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
范運作》等相關規定,對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
理的情況進行了審慎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3〕459 號文《關于同意浙江英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同意注冊,公司向社會公開發
行人民幣普通股 2,200 萬股,發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 43.99 元,募集資金總額為
人民幣 96,778.00 萬元,扣除各項不含稅發行費用人民幣 7,995.37 萬元后,實際
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88,782.63 萬元。
本次募集資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
審驗,并出具了“天健驗〔2023〕217 號”《驗資報告》。公司已開設了募集資金
專項賬戶,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并與募集資金專戶銀行、保薦人簽訂了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計劃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如下:
單位:萬元
擬用募集資金 實施
序號 項目名稱 投資總額
投入金額 主體
擬用募集資金 實施
序號 項目名稱 投資總額
投入金額 主體
合計 44,543.86 44,543.86 -
三、本次擬使用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一)現金管理目的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可以增加資金收益,為公
司及股東創造更大價值。
(二)投資產品品種
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風險,對投資產品進行嚴格評估,擬使用部分
閑置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投資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結構性存款、
協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額存單、收益憑證等,且該等投資產品不得用于質押,
不用于以證券投資為目的的投資行為。
(三)投資額度及期限
公司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6 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
理,上述額度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在前述額度和期
限范圍內可循環滾動使用,且單個產品的投資期限不得超過 12 個月。
(四)實施方式
在上述額度范圍內授權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士行使投資決策并簽署相關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選擇合格的理財機構、理財產品品種、明確投資金額、
投資期限、簽署合同或協議等,公司財務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五)決議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決議在公司股東
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
(六)現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所獲得的收益將嚴格按照中國證
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募集資金監管措施的要求進行管理和使用,現金管理
到期后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項賬戶。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將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
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
規范運作》等相關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八)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不構成關聯交易,不存在變相改變
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
四、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一)投資風險
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資的實際收益不可預期。
(二)風險控制措施
性好,期限不超過 12 個月的現金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結構性存款等),明確
投資產品的金額、期限、投資品種、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等。
存在可能影響公司資金安全的風險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內控管理制度,對投資理財進行決策、管理和監
督,嚴格控制資金的安全性;并加強市場分析和調研,把風險降到最低。
五、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公司正常經營和募
投項目所需資金充足的前提下進行的,不會影響公司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和主營
業務的正常開展,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況,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用
于現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效益,為公司和股東
創造更多的投資回報。
公司依據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 39 號——公允價值計量》等會計準則的要求,對公司募集資
金現金管理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及列報,具體以年度審計結果為準。
六、相關審批程序
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
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公司獨
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七、保薦人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人認為:英特科技本次擬使用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
行現金管理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亦發表了明確同意
意見,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
要求》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
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了必
要的審批程序。
公司本次擬使用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不影響公
司正常經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形,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公司
的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浙商證券對英特科技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
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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