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101 證券簡稱:昊華能源 公告編號:2023-029
(相關資料圖)
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
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
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34 元(含稅)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16 - 2023/6/19 2023/6/19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
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1,439,997,926 股
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34 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三、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16 - 2023/6/19 2023/6/19
四、分配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
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
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
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
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
計入股東賬戶。
公司控股股東北京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現金紅利由公司直
接發放。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
基金,公司將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以及《關于實施上市公
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
①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
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
利人民幣 0.34 元;對個人持股 1 年以內(含 1 年)的,公司暫不代
為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 0.34 元;
②待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
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
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
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
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③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
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股息紅利所得
的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股息紅利所得的 10%;持股期限超
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
東,公司將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
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
的規定,由公司按 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
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306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
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
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
股東,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
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
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 號)執行,由
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
人民幣 0.306 元。
(4)對于其他法人股東和機構投資者,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
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
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34 元(含稅)。
五、有關咨詢辦法
本次權益分派事項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進行咨詢。
聯系部門: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產權部
聯系電話:010-69839412
特此公告。
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