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895 證券簡稱:川恒股份 公告編號:2023-068
(相關資料圖)
轉債代碼:127043 轉債簡稱:川恒轉債
貴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公司經審批通過且已簽訂擔保合同的對外擔保金額合計已超過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0%。
司對外擔保總額將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100%;且本次審議的擔保對象
廣西鵬越生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西鵬越”)2022 年度資產負債率超過
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為廣西鵬越提供擔保
(一)擔保情況概述
廣西鵬越因項目建設需要,擬分別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園湖支
行(以下簡稱“建行園湖支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
區崇左市分行(以下簡稱“郵儲崇左分行”)申請固定資產借款,借款金額合計
提供擔保的具體情況如下:
(1)向建行園湖支行申請的借款及擔保情況
項 目 內 容
被擔保人(債務人) 廣西鵬越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債權人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園湖支行
固定資產借款的建設項目 20 萬噸/年半水-二水濕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項目
主債權金額 10.00 億元
主債權借款期限 7年
擔保方式 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期間 不超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三年。
擔保的債權范圍 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擔保債權的具體情況根據債務人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確定,該筆銀行借款
同時由債務人以本建設項目自有資產提供抵押擔保。
特別說明: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廣西鵬越已于 2022 年向廣西北部灣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以下簡稱“北部灣崇左分行”)因該項目申請固定
資產借款,借款金額為 10.00 億元,借款期限為 10 年,該項借款由本公司提供
連帶責任保證。公司向建行園湖支行申請的該筆借款同樣將用于“20 萬噸/年半
水-二水濕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項目”,廣西鵬越將同步減少向北部灣崇左分行申請
的提款額度,同步減輕本公司對北部灣崇左分行實際承擔的保證責任。
(2)向郵儲崇左分行申請的借款及擔保情況
項 目 內 容
被擔保人(債務人) 廣西鵬越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債權人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分行
固定資產借款的建設項目 3 萬噸/年氟化氫項目
主債權金額 2.00 億元
主債權借款期限 8年
擔保方式 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期間 不超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三年。
擔保的債權范圍 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擔保債權的具體情況根據債務人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確定,該筆銀行借款
同時由債務人以本建設項目自有資產提供抵押擔保。
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名稱:廣西鵬越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04 月 24 日
住所:崇左市扶綏縣渠黎鎮廣西中國-東盟青年產業園橫四路西段南面、縱
一路東面 972 號
法定代表人:鄭方
注冊資本:陸億貳仟萬圓整
主營業務:磷化工產品的生產銷售
股權結構:
序號 股東名稱 出資金額(萬元) 持股比例
合 計 62,000.00 100%
與本公司關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廣西鵬越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經營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022.12.31 2023.5.31
資產總額 212,175.15 240,142.30
負債總額 152,479.44 184,802.09
銀行借款總額 50,000.00 79,000.00
流動負債總額 90,941.68 141,922.13
或有事項涉及的總額 0.00 0.00
凈資產 59,695.71 55,340.21
營業收入 2,616.64 29,608.17
利潤總額 -1,859.83 -4,587.52
凈利潤 -1,859.83 -4,597.02
注:廣西鵬越最近一年及一期資產負債率均超過 70%。
廣西鵬越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本公司與債權人尚未簽訂擔保協議,本公司將在本事項經有權機構審批通過
后,根據相關進展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董事會意見
保障廣西鵬越在建工程的資金需求,有利于保障項目建設進度。
在借款期限內其經營能力對所負債務具有完全的清償能力。
越:“根據南國銅業的經營情況,南國銅業已從部分金融機構取得融資,南國銅
業在向相關金融機構融資時已作出承諾:在南國銅業與該金融機構約定的融資期
間內南國銅業不可對外提供擔保。”故南國銅業不對廣西鵬越該筆銀行借款提供
擔保。
公司 90%的股權,并接受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廣西鵬越不存在其他本公司知道
或應當知道的潛在風險,該筆擔保風險可控,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情形,
擔保公平、對等。
公司簽訂擔保協議,經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失效。
二、為福麟礦業提供擔保
(一)擔保情況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貴州福麟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麟礦業”)因項目
建設、日常經營需要,擬分別向中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以下
簡稱“建行黔南分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分行(以下簡稱“興業銀行
貴陽分行”)申請固定資產借款、流動資產借款,借款金額合計 8.30 億元,并申
請由本公司為對應銀行借款提供擔保,借款及本公司提供擔保的具體情況如下:
(1)向建行黔南分行申請的借款及擔保情況
項 目 內 容
被擔保人(債務人) 貴州福麟礦業有限公司
債權人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
①雞公嶺磷礦新建 250 萬噸/年采礦工程(借款金額 5.80 元)
固定資產借款的建設項目
②小壩磷礦山技術改造建設項目(借款金額 1.50 億元)
主債權金額合計 7.30 億元
主債權借款期限 10 年
擔保方式 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期間 不超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三年。
擔保的債權范圍 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債務人將根據建設項目與債權人分別簽訂對應的固定資產借款合同,擔保債
權的具體情況根據債務人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確定,同時前述兩筆銀行借款由
債務人以小壩磷礦采礦權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
(2)向興業銀行貴陽分行申請的借款及擔保情況
項 目 內 容
被擔保人(債務人) 貴州福麟礦業有限公司
債權人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分行
擔保方式 連帶責任保證+最高額保證
擔保的主債權金額 不超過 1.00 億元
擔保的債權期間 最高額保證擔保的債權期間不超過 1 年
保證期間 不超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三年。
擔保的債權范圍 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擔保債權的具體情況根據債務人與銀行簽訂的相關合同確定。
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名稱:貴州福麟礦業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8 月 13 日
住所:貴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道坪鎮谷龍村三屯 01 幢 01 層
法定代表人:彭世剛
注冊資本:伍億玖仟柒佰玖拾柒萬伍仟圓整
主營業務:磷礦石產銷
股權結構:
序號 股東名稱 出資金額(萬元) 持股比例
合 計 59,797.50 100%
與本公司關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福麟礦業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經營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022.12.31 2023.5.31
資產總額 201,293.98 195,360.51
負債總額 92,837.56 100,120.32
銀行借款總額 56,000.00 70,000.00
流動負債總額 46,218.03 48,380.68
或有事項涉及的總額 0.00 0.00
凈資產 108,456.41 95,240.18
營業收入 102,958.89 37,581.20
利潤總額 51,004.63 18,910.46
凈利潤 43,457.27 16,086.28
福麟礦業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本公司與債權人尚未簽訂擔保協議,本公司將在本事項經有權機構審批通過
后,根據相關進展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董事會意見
需求,有利于保障項目建設資金需求,保證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滿足福麟礦業日
常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需求。
福麟礦業提供穩定的營業收入及利潤,福麟礦業具備相應的債務清償能力。
業:“鑒于福潤公司持有福麟礦業 10%股份,且不參與福麟礦業具體經營,因此
福潤公司決定對福麟礦業的向建行黔南分行申請固定資產貸款、興業銀行貴陽分
行流動資金貸款事項,不提供按出資比例擔保或者反擔保”,故福潤公司不對福
麟礦業前述銀行借款按出資比例提供擔保。
公司 90%的股權,并對其實施日常經營管理,福麟礦業不存在其他本公司知道或
應當知道的潛在風險,該筆擔保風險可控,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情形,擔
保公平、對等。
公司簽訂擔保協議,經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失效。
三、為恒軒新能源提供擔保
(一)擔保情況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貴州恒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軒新能源”)
項目建設需要,擬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勻分行(以下簡稱“中行都勻分行”)
申請固定資產借款,借款金額 4.60 億元,并申請由本公司對該筆借款按持股比
例(60%)提供擔保,借款及本公司提供擔保的具體情況如下:
項 目 內 容
被擔保人(債務人) 貴州恒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債權人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勻分行
固定資產借款的建設項目 100kt/a 磷酸鐵二期項目
主債權金額 4.60 億元
主債權借款期限 6年
擔保方式 按份連帶責任保證(60%)
對主債權按持股比例承擔擔保責任,即不超過 2.76 億元(4.60
擔保金額
×60%)
保證期間 不超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三年。
擔保的債權范圍 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擔保債權的具體情況根據債務人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確定,該筆銀行借款
同時由債務人在本項目建成并取得產權后提供資產抵押擔保。
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名稱:貴州恒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18 日
住所:貴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金山北路平越壹號 T1 號樓 9-1、10-1
法定代表人:吳海斌
注冊資本:80,000.00 萬元
主營業務:磷酸鐵生產銷售
股權結構:
序號 股東名稱 認繳出資(億元) 持股比例
合 計 8.00 100%
與本公司關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恒軒新能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經營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022.12.31 2023.5.31
資產總額 89,891.96 105,072.57
負債總額 50,872.29 67,658.60
銀行貸款總額 27,861.41 20,875.88
流動負債總額 47,597.19 30,096.42
或有事項涉及的總額 0.00 0.00
凈資產 39,019.67 37,413.97
營業收入 448.80 9,299.71
利潤總額 -940.42 -1,729.02
凈利潤 -940.42 -1,729.02
恒軒新能源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本公司與債權人尚未簽訂擔保協議,本公司將在本事項經有權機構審批通過
后,根據相關進展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董事會意見
需求,保證項目建設進度。
新能源提供穩定的營業收入及利潤,恒軒新能源具備相應的債務清償能力。
“本公司南京
國軒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國軒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均為李縝先生,恒軒新能源的銀
行貸款由本公司替代國軒集團按股權比例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為按份
共同保證。本公司直接持有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7075.19 萬股,持股比
例為 10.26%,對為恒軒新能源提供擔保事項具備履約能力。”
有該公司 60%的股權,并對其實施日常經營管理,恒軒新能源不存在其他本公司
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潛在風險,該筆擔保風險可控,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情
形,擔保公平、對等。
公司簽訂擔保協議,經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失效。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1)已經審議通過且簽訂擔保合同的情況
擔保金額 擔保金額占上市公
債權人 債務人 擔保人
(億元) 司最近一期經審計
凈資產的比例
農行福泉支行 福麟礦業 川恒股份 5.00 10.08%
北部灣銀行崇左分行 廣西鵬越 川恒股份 10.00 20.15%
建行黔南州分行 福麟礦業 川恒股份 1.00 2.02%
中行都勻分行 2.04 4.11%
恒軒新能源 川恒股份
貴陽銀行福泉支行 1.20 2.42%
銀團貸款 天一礦業 川恒股份 12.74 25.68%
農行福泉市支行 福麟礦業 川恒股份 1.00 2.02%
中行崇左分行 廣西鵬越 川恒股份 2.00 4.03%
光大銀行貴陽分行 福麟礦業 川恒股份 1.00 2.02%
合 計 35.98 72.51%
(2)已經審議通過,尚未簽訂擔保合同的情況
擔保金額占上市公
擔保金額
債權人 債務人 擔保人 司最近一期經審計 備注
(億元)
凈資產的比例
工行福泉支行 福麟礦業 川恒股份 1.00 2.68% 注①
待 定 恒軒新能源 川恒股份 0.66 1.77%
合 計 1.66 3.35%
注①:該筆擔保已經有權機構審議通過后超過 12 個月仍為簽訂擔保合同,若后續需提
供擔保,將另行提交審議。
擔保金額占上市公
擔保金額
債權人 債務人 擔保人 司最近一期經審計 備注
(億元)
凈資產的比例
建行園湖支行 廣西鵬越 川恒股份 10.00 20.15% 注②
郵儲崇左分行 廣西鵬越 川恒股份 2.00 4.03%
建行黔南州分行 福麟礦業 川恒股份 7.30 14.71%
興業銀行貴陽分行 福麟礦業 川恒股份 1.00 2.02%
中行都勻分行 恒軒新能源 川恒股份 2.76 5.56%
合 計 23.06 46.47%
注②:該筆借款同樣將用于“20 萬噸/年半水-二水濕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項目”
,廣西鵬
越將同步減少向北部灣崇左分行申請的提款額度,同步減輕本公司對北部灣崇左分行實際承
擔的保證責任。
司控股子公司,屬本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前述債務人不存在逾期債務。
五、備查文件
貴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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