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電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
(相關資料圖)
《江陰電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江陰電工合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現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
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
說明和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
(1)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
違規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資金往來能夠嚴格遵
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的
規定,不存在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相違背的情形。
(2)2023年半年度,公司
不存在為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及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
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計至2023年6月30日違規對外
擔保情況。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江陰電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
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署:
仇如愚(簽字): 李專元(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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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QL0009















